熊丙奇
  評論眼:必須清晰地認識到,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,製造了我國高考的地區不公平——各地的錄取指標、錄取率相差甚大——以及對學生評價的不公平,除了分數之外,其他的能力和素質很難被關註到,雖然教育部新近公佈的意見中,還提出進行綜合素質評價,將其作為高校錄取的參考,但實事求是地說,在集中錄取制度之下,哪所學校會關註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?真正公平的高考制度,是學生自由報考、自由申請的高考制度,每個受教育者可以不分戶籍在任何地方參加全國統一測試,再用這一成績去自主申請大學,大學獨立進行評價、錄取。這才是我國高考改革應該努力追求的境界。
  教育部17日接連公佈兩個文件——《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》、《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(課程)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》,根據意見,高考將取消體育特長生、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、省級優秀學生等5類全國性加分項目;自主招生則要求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,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、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,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,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。
  這旨在回應公眾對高考加分造假、加分,以及自主招生改革中所存在問題的質疑。錶面上看,取消獎勵性質加分,確實可以消除加分造假,進一步實現高考的“分數公平”;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,把自主招生筆試、測試移到高考之後,只給高校13天時間,也進一步壓縮高校自主招生空間,可是,如果規範的目的就是這樣,這很難引導基礎教育擺脫應試教育,也很難更大程度擴大高考公平。對於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,需要規範,更需要進一步深層次的改革。
  眾所周知,我國當初出台高考加分政策,是為了校正單一分數標準對學生評價的不全面,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髮展,但隨著高考加分政策的推進,高考加分演變為加分教育(為獲得加分去報特長培訓班)和加分腐敗。社會輿論紛紛要求取消高考加分,可卻沒有深入分析高考加分為何會異化,高考加分的異化,在於兩方面,一是在集中錄取制度之下,把高考加分加在學生總分上,參加排序錄取;二是高考加分由行政部門主導操作——確定加分項目、進行加分確認、要求所有高校認可。
  治理高考加分,本來應該針對導致高考加分異化的原因,打破高考錄取總分模式,實行高校自主招生,即學生以統一高考成績申請大學,每所大學獨立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、招生標準,結合統一高考成績、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、大學面試考察和中學特長表現評價學生、錄取學生,這不但讓中學獲得自主辦學空間,也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髮展,更重要的是,學校可以考察學生適合本校的特長,而不是認可行政部門認定的特長。
  這樣的改革設想,曾在2010年頒佈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,即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、探索政府宏觀管理,高校依法自主招生,學生多次選擇的考試招生新模式。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再次強調要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,但考慮到推進招考分離,可能帶來不公平問題,因此,在今年9月頒佈的國家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意見中,招考分離並沒有提及。
  在這種情況下,把自主招生移到高考之後的調整,也新意有限。根據教育部的意見,高考後的自主招生,只是把以前在統一高考前的筆試、面試移到高考之後進行,還是給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一定的錄取優惠,可以說,此前存在於自主招生中的問題,還會繼續存在。
  筆者曾對高考之後的高校自主招生,提出建議,呼籲可以借鑒香港地區高校在內地的自主招生方式,在高考成績公佈之後,每所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提出申請成績要求,達到成績要求者可以申請若干所大學,大學獨立進行考核、評價、錄取,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。如果實現這樣的招生方式,我國就真正推行考試招生分離,也把高考加分項目納入到高校自主招生中,各高校可以充分關註考生符合本校要求的特長,包括藝術、體育、學科特長,以及品德表現。
  對於這樣的招生方式,很多人擔心會不公平,其實,這種招生方式,比集中錄取制度更公平,而且,也只有實行這種招生錄取方式,才能更大程度擴大高考公平。首先,統一高考成績保障基本的公平,每所學校會提出自己的成績要求並向社會公開,其次,教育部門可要求每所自主招生高校成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,並公佈所有招生信息,包括為每一名學生出具獨立的招生報告,接受公眾監督,更重要的是,由於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選擇大學,這就把選擇大學的權利交給受教育者,由此,受教育者才真正擁有監督教育、評價學校的權利,這是讓大學轉變辦學理念的十分重要的機制。實行這一改革的核心在於政府放權,把考試評價權交給社會機構,把招生自主權交給大學,把選擇權交給考生。而這也是改革最大的難點和阻力。
  必須清晰地認識到,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,製造了我國高考的地區不公平——各地的錄取指標、錄取率相差甚大——以及對學生評價的不公平,除了分數之外,其他的能力和素質很難被關註到,雖然教育部新近公佈的意見中,還提出進行綜合素質評價,將其作為高校錄取的參考,但實事求是地說,在集中錄取制度之下,哪所學校會關註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?真正公平的高考制度,是學生自由報考、自由申請的高考制度,每個受教育者可以不分戶籍在任何地方參加全國統一測試,再用這一成績去自主申請大學,大學獨立進行評價、錄取。這才是我國高考改革應該努力追求的境界,現在離開這樣的境界,還有很長的距離,對此,教育部門、學校和社會輿論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。
  (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)  (原標題: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還需進一步改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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